非處方藥禁播廣告,元芳該怎么看?
2012年9月28日下午,SFDA(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中國非處方藥物協會和近30家藥企共同參與研討會,就OTC藥品(即非處方藥)擬禁止在大眾媒體上發布廣告進行討論。這是繼2007年后,《藥品廣告審查辦法》的修訂又一次被提上議程;此次修訂的重點在于是否禁止非處方藥在電視、報紙、雜志等大眾媒體上發布廣告。
SFDA曾對媒體進行書面回復,稱修訂稿是“為嚴格藥品廣告監管,規范藥品廣告發布,制止利用違法藥品廣告損害廣大消費者利益的行為。”這也正是此次調整《藥品廣告審查辦法》的深層次原因。
2012年,SFDA先后兩次在官方網站公布了《違法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匯總公告》。4月16日的第一次公告稱,全國各級藥監部門共查處違法藥品廣告33648次;7月20日的第二次公告說,又查處了違法藥品廣告50301次。2012年上半年,藥品廣告嚴重違法的比例高達58.2%。
近年來,我國的違法藥品廣告包括假藥和超適應癥宣傳情況十分猖獗,OTC廣告夸大功能及虛假宣傳太多,藥品及廣告質量良莠不齊、魚龍混雜。因虛假廣告誤導,每年約有250萬人“吃錯藥”。
除了官方的“治亂說”以外,業內還出現另一種關于禁OTC廣告原因的聲音:“降價論”。
有藥界人士表示:“違法廣告不過是個幌子,最關鍵是想讓OTC藥品降價。不是廣告降價,是藥品降價。”其表示,OTC藥品廣告費用一般會有5%~10%轉嫁到藥品價格中。
此種理論表面看來有一定道理,但是仔細推敲發現,其中還是有一些不合理的地方。首先,此種有益于人民、有利于群眾的說法,官方不會考慮不到,不應該來自于非官方說法;其二,通過禁廣告來達到降價,未免有點過于“曲線救國”。
在得知可能要禁OTC廣告后,中國非處方藥協會發起座談會,藥企普遍認為,非處方藥品在大眾媒體做廣告是國際慣例,也是固有的銷售方式,且藥品廣告很多時候還能對消費者進行用藥指導。
對于廣大OTC藥企而言,禁播大眾媒體廣告,雖然會使得營銷成本下降,進而可能會使得藥品成本下降,至于究竟會不會導致藥品價格下調,尚不得而知;但是,更重要的是,這也切斷了消費者了解OTC藥品、藥企的一條重要通道。消費者對藥品、藥企都不了解的情況下,“吃錯藥”的情況是不是更有可能發生呢?
總的說來,此次OTC廣告禁令基本上已成定局,這已成了業內人士和民眾心里的基本共識,不確定的只是什么時候開始而已。與其爭論是否該因為部分不良廣告就“一刀切”的禁了所有OTC廣告,還不如設想一下禁令實施后會對市場造成什么影響。
一旦廣告被禁,以后消費者該如何辨別藥物及藥企?有哪些藥是“放心藥、良心藥”?食藥監局是不是應該考慮做一個公告或科普,以定期發布合格、合法的藥品信息,供消費者參考?
一旦廣告被禁,非處方藥市場開拓受到影響,藥企對非處方藥的研發、開拓積極性受到打擊,會不會將生產中心轉移到處方藥的研發、銷售?如果成真,這對我國非處方藥研發水平的提高是一個打擊,而且,藥企大力將營銷重心調向處方藥,會不會對目前水深火熱的醫改造成不良影響?
此前推介較為成功的企業和品牌勢必在市場競爭中占據了主動,如果此時禁了OTC廣告,后期會不會造成藥品的貼牌生產現象呢?如果產生該種現象,那么藥品質量的監管難度勢必會增加,我們監管體制和應對措施,準備好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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