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體制改革9號文深度解讀
目前我國售電公司處于起步階段,在2015年3月15號中共中央發布文件〔2015〕9號《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提出了建立相對獨立的電力交易機構,形成公平規范的市場交易平臺。
文件中明確了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重點和路徑:在進一步完善政企分開,廠網分離,主輔分離的基礎上,按照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體制架構,有序放開輸配以外的競爭性環節電價,有序向社會資本開放配售電業務,有序放開公益性和調節性以外的發用電計劃;推進交易機構相對獨立,規范運行;繼續深化對區域電網建設和適合我國國情的輸配體系體制研究,進一步強化政府監管、電力統籌規劃、以及電力安全高效運行和可靠性供應。
圖表1:中國新電改核心思路
資料來源:前瞻產業研究院整理
1、體制設計是基礎,價改是核心
這次的電力體制改革方案,體制設計是基礎,即是要通過合理的體制設計來推動發電端和電力銷售端的市場化交易;兒電價改革是其中的核心,即如何核定合理的輸配電價以及構建市場化的銷售電價。銷售電價的市場化運作以及引入社會資本和不同主體參與到其中將改變目前整個電力交易參與方的利益分配和博弈,其中將衍生出大量的投資機會。
2、充分發揮電價和交易的市場化作用
建立多買多賣、多市場交易平臺,實現電價定價機制的市場化,電力市場化改革目前面臨的最突出最緊要的矛盾是,電力市場中兩個最重要的主體,即發電企業和電力用戶被制度性“隔離”,不能直接面對面交易,回顧2002年至今各部門對電改問題的探討,其中要點涉及輸配分開、配售分開和調度獨立,而這些都以交易市場建立和能源結構調整為基礎,體現了決策層的關注和顧慮,關鍵是發揮電價和交易的市場化作用
9號文件提出將電價劃分為上網電價、輸電電價、配電電價和終端銷售電價。上網電價有國家制定的容量電價和市場競價產生的電量電價組成,輸配電價有政府確定定價原則,銷售電價以上述電價為基礎夠成,建立與上網電價聯動的機制。政府按效率原則、激勵機制和吸引投資的要求,并考慮社會承受能力,對各個環節的價格進行調控和監管。
3、電力產業鏈結構調整“放開兩頭,管住中間”
電力產業鏈結構由原來的“管住兩頭,送管中間”逐漸轉變為“放開兩頭,管住中間”,所謂放開兩頭,一是開放發電側市場,以此吸引多元投資主體投資電源建設,成型多元化發電主體,這個目前已經基本實現;二是開放購電側市場,把購電的選擇權交給購電人,鼓勵和吸引電力用戶進入電力交易市場,形成多元購電主體。所謂管住中間,就是要加強對輸配電環節的監管,使其為電力購銷雙方提供質量保證、價格合理的輸電服務。
開放售電側市場,推進電力改革的突破口,配電環節是壟斷的,輸電環節也是同樣壟斷的,所以從國外的經驗來看,一個是將發電環節分開,更重要的是給用戶以選擇權,要牢牢抓住發電環節和用電環節這兩個存在競爭環節,配電和輸電就是壟斷的環節。
4、分布式能源通過“自取自用、余電可以交易或上網”等政策結合配售一體化商業模式運作的推進。
在這次“電力體制改革若干意見”的文件中第20條、21條、23條分別提及分布式發電和用戶側分布式能源。對于分布式有望在這次電力體制改革推進過程中顯著受益,由于明確了工業園區或開發區可以作為售電的主體且對于新增配網建設社會資本可以參與,因此配售一體化對于分布式能源運營商+園區開發商來講具備極大的吸引力,這將大規模的推進分布式能源的園區化建設,且由于規模足夠大、收益穩定以及與房屋租金相結合,可以作為后續資產證券化很好的產品。
5、電力交易的平臺性、自愿性,加大跨區交易推進市場化程度,同時后續國家電網逐步定位于只收取過網費的商業模式。
9號文件中指出推進電力交易體制改革,完善市場化交易機制,第8條完善跨省跨區電力交易機制中提及要加大推進跨省跨區電力市場化交易,促進電力資源在更大范圍優化配置,鼓勵具備條件的區域在政府指導下建立規范的跨省跨區電力市場交易機制,促使電力富余地區更好地向缺電地區輸送電力,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調劑余缺的作用。
改變目前國家電網的盈利模式,電網企業不再以上網電價和銷售電價價差作為收入來源,將按照政府核定的輸配電價收取過網費。我國人均電力消費水平還比較低、能源分布不均衡、電源建設更多的向坑口電站集中、新能源大規模可開發區域集中在西北部等特征以及我國目前需要加大基礎設施建設和推進電力工程和設備出口來拉動經濟發展等因素決定了后續我國電網建設的進程有望進一步加快,特別是適合大規模、進距離輸電的特高壓建設。
相關行業可參考前瞻產業研究院發布的《2016-2021年中國新電改發展模式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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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瞻經濟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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