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率衍生品會不會給企業挖大坑
人民幣匯率期權產品“復盤”,對金融衍生品,我們必須足夠謹慎。
匯豐銀行(中國)有限公司、星展銀行(中國)有限公司、德意志銀行(中國)有限公司等多家外資銀行為多家中國企業成交人民幣與外匯衍生產品交易,國內中信銀行率先為客戶辦理首筆賣出人民幣對外匯期權交易。
金融衍生品是金融市場深水區,2008、2009年,中國企業在金融衍生品市場鎩羽而歸。國航、東航在燃油套保合約巨虧,中信泰富澳元杠桿式外匯合約巨虧,此前還有深南電、中國遠洋等折戟其中。2009年7月中旬,由于香港銀行在銷售雷曼迷你債券和Accumulator等衍生品時存在誤導等不當行為,2.9萬香港個人投資者獲得60%的本金賠償。本地投資客購買的香港銀行、星展銀行、荷蘭銀行的衍生品,就沒有得到相應的賠償。
2008年開始的金融衍生品危機顯示,銀行以逐利為主,如果監管跟不上、投資者不懂行,欺詐也將隨之而來。美國的金融道德風險善后工程還在進行,繼英國巴克萊銀行之后,瑞士銀行、德意志銀行和瑞士信貸銀行正在協助監管當局進行關于其是否陷入黑池交易的調查;法國巴黎銀行因為與黑名單國家交易被處以89.7億美元的天價罰款;今年4月底,美國聯邦檢察官以貸款欺詐的罪名起訴德意志銀行(Deutsche Bank)以及旗下部門MorgageIT,指控該銀行“不計后果的進行貸款”。
銀行業道德風險與專業門檻極高,而國內企業苦于利率、匯率波動,大部分對金融衍生品兩眼一抹黑,國航、東航等衍生品巨虧中,如果不是華裔專業人士介入,這些企業連自己簽署的合約的性質是怎么一回事、風險到底有多大,都不知道。筆者曾經見過一個外匯衍生品巨虧的企業家,他聽從銀行推薦,購買了一款與美元、日元波動率掛鉤的產品,在第一個月賺取了20萬美元后,地獄之門就此打開,虧損深不見底。
此次外匯期權產品似乎較為簡單,但我們無法得到具體的合約,因此無法作出準確評估。
德銀為蒙牛乳業以及其在化工、煤碳、農業和制造業等領域從事進出口業務的客戶完成了多筆期權交易,德銀僅提及,“與基礎的期權相比,外匯買權價差等交易工具能讓企業在雙向波動的貨幣市場中縮小風險、擴大收益。部分客戶在新規下采用最新的衍生品交易以享受更靈活的行權方式及降低風險系數”,也許等到贏虧浮出水面之時,商業秘密才能揭盅。中信銀行信息稍多,8月1日率先為浙江省土產畜產進出口集團有限公司、浙江金紡貿易有限公司兩家進出口企業各辦理一筆基于貿易實需的賣出人民幣對外匯期權交易,企業獲得期權費收入,3個月后交易到期,若銀行行權,企業以收匯貨款辦理結匯,若銀行不行權,則企業無需辦理資金交割。
《每日經濟新聞》所舉的例子,是較為簡單的人民匯率單向期權模式。A企業是一家年出口量達1億美元的出口企業,該企業判斷人民幣匯率在未來三個月內將維持區間震蕩走勢,區間上限在6.2300左右,于是其委托銀行賣出一筆美元對人民幣的看漲期權,期權名義本金500萬美金,期限3個月,執行匯率6.2300,通過該筆交易,企業獲得期權費15萬元人民幣。到期日,如果即期匯率高于執行匯率 (如到期即期匯率為6.2500),則A企業須以6.2300辦理結匯,算上之前收的15萬元期權費,綜合結匯匯率達到了6.2600,高于企業預期匯率;若即期匯率低于執行匯率 (如到期即期匯率為6.2100),企業無需辦理任何交割,但獲得了15萬元期權費。
定價絕非如此簡單。招商銀行分析師劉東亮2011年曾指出幾大障礙,匯率的雙向波動等障礙已經解決,有一些障礙難以解決。比如國內銀行定價能力較差,人民幣期權業務沒有任何歷史價格可以參考,依據境外匯率波動率,無異于授人以柄。境內的人民幣匯率波動率,又存在大量人為因素,實際上參照意義有限,各家銀行如何對期權定價是一個棘手的問題。銀行風險若增加,德銀母公司可在全球人民幣離岸市場對沖風險,中國的銀行風險則要大得多。
外管局注重風險管理,只允許基于實需的套保操作,這是一條必須堅持的原則,目前人民幣衍生品不應溢出套保范圍。今年8月1日執行的《銀行對客戶辦理人民幣與外匯衍生產品業務管理規定》,在工具上更加多樣,但銀行對客戶辦理的單個期權或期權組合業務的主要風險特征,應當與客戶真實需求背景具有合理的相關度。只有在人民幣匯率逐漸市場化的過程中,把套保做得爐火純青,金融衍生品市場才能邁出堅實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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