榨取企業解決不了社保黑洞
社保繳費基數上升,繳納者應該得到應有的保障,不能把社保黑洞強派給企業與個人來填補。
2015年開年,一些地方就上調了最低工資、社保繳納基數,《經濟日報》報道,全國已有天津、重慶、福建、江西等地執行新的社保繳費基數標準。與2014年相比,用人單位和職工需要繳納的社保費用均出現不同程度的上漲。
天津2015年城鎮職工社保繳費基數下限上調282元,上限則上調了1278元,漲幅分別為11%和10%;福建省無雇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月繳納養老保險費基數按1600元執行,按此標準計算,月繳納養老保險費將比以往增加60元;江西省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2015年繳費基數最低為1550元、最高為11625元,較去年分別增加130元和975元。
根據2004年3月1日實行的《最低工資規定》,確定最低工資標準一般考慮城鎮居民生活費用支出、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失業率、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各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要調整一次。
從2004年之后,最低工資連年上調,社保繳費基數水位也就相應地水漲船高。2014年12月25日,人社部部長尹蔚民透露,當年有19個地區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平均增幅14.1%;2013年共有27個地區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平均增幅17%;2012年有25個省份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平均增幅為20.2%;2011年全國有24個省份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平均增幅22%。最低工資標準上升的速度高于通脹、經濟發展速度。
統計數據顯示,隨著近年來各地社會平均工資水平的不斷攀升,社保繳費基數也隨之上漲。以北京市為例,2011~2013年間北京市職工平均工資連續3年保持約11%的增長速度,其社保繳費基數下限也從2012年的1869元,調至2014年的2317元。
隨著繳費人數上升與基數的上調,我國社保尤其是養老金額逐步上升。人社部去年5月28日公布《2013年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2013年全年五項社會保險(含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合計35253億元,比上年增長4514億元,增長率為14.7%。基金支出合計27916億元,比上年增長4585億元,增長率為19.7%。基本養老參保人數從2009年的23550萬人上升到2013年的81968人,社會保險基金收入從2009年的16116億元上升到35253億元。五年內,年均參保人數約增加11684人,年均增加基金收入3827.4億元。
這組數據顯示參保人數、基金收入大幅上升的最好狀態,即使在最好的狀況下,個人帳戶空轉仍未能做實,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體制改革也未能邁出關鍵步驟,養老金黑洞越來越大,企業與個人的負擔節節上升。根據12月28日中國社科院的報告,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賬結合制度下的隱形債務達86.2萬億元。
這樣的狀態難以持續,在實體經濟緊縮的背景下,試圖每兩年就上調14%左右的最低工資不合實際,讓平均工資維持10%以上的增長,無異于竭澤而漁,在就業與失業之間、在經濟發展與企業倒閉之間難以取得均衡。讓正在轉型中的企業承擔比目前更多的社保支出是不現實、不客觀的。
不進行公平的高效的養老方面改革,即使繼續壓榨企業與個人,也無助于解決中國養老問題,更有害于實體經濟的調結構。面對養老壓力,我們應該有更務實的態度,以發展實體經濟為主要方式,而不是實施北歐式的理想養老模式。
前瞻經濟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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