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車亂象“剎不住” 體制不改亂象難止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出租車營運一度十分賺錢,一些地方的政府部門開始將出租車的經營權看成是“城市資源”,從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開始,一些地方開始規定出租車的經營年限,并通過拍賣等方式收取經營牌照使用費,到期重新拍賣。這樣,圍繞“特許經營權”的利益之爭也就成了出租車行業亂象叢生的最根本原因。
在特許經營制度下,政府對出租車行業通過法定壟斷的形式,將出租車牌照數量、牌照所有權牢牢掌握,政府收益和出租車司機的實際經營業績不掛鉤,政府部門和出租車公司旱澇保收,全部的經營風險都轉嫁到出租車司機身上。對政府部門而言,通過經營權拍賣,以10年經營期限為例,一部車的經營權一般可以拍賣20萬元左右。大部分城市對出租車的收稅采取“定稅”的辦法,不管出租車司機掙多少錢,政府的稅收都是一個常數。
而出租車公司則依靠從政府獲得“政府特許經營就是許可”,也同樣旱澇保收。
對出租車公司而言,他們的收入一般來源于以下幾個部分:一是“掛靠管理費”。一些城市的出租車名義上是公司所有,但相當部分都是私人產權,這些私人車輛按照規定必須掛靠一家公司,出租車公司每月收取一定的管理費;二是經營權轉讓費。出租車公司通過競拍等形式從政府部門取得經營權后,再加價轉讓給出租車司機,賺取一定的差價;三是承包租金。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我國85%以上城市出租車業都實行公司化的模式。公司化模式的核心是“特許制——公司化——交份錢”,實行“政府——公司——駕駛者”三級管理。公司化模式實行公司權證所有制。據統計,北京市90%是公司權證,重慶主城區90%是公司權證,武漢市99%以上是公司權證。
公司化的模式中,經營權歸公司所有,出租車由公司購買。但此模式下,司機在承包車輛時,要繳納“風險抵押金”、“保證金”或“承包金”,數額3萬-5萬元不等甚至更高,個別公司甚至用抵押金去購買出租車,然后給司機使用,很多情況下抵押金都不退還給出租車個人,等于是出租車司機自己購買車輛。所以,公司化模式差不多是一種“空手套白狼”的經營模式。“武漢模式”即是例證。
前瞻產業研究院發布的《中國出租車行業經營管理調研與發展戰略分析報告》分析指出,出租車是一個特殊行業。因此,我國大部分城市對出租車管理都實行特許經營制度。所謂政府特許經營就是許可制,政府將城市的出租車業務授予少數公司經營,這些公司再向司機出售營運資格,后者則向公司繳納一定金額的管理費用,即“份兒錢”。目前全國出租車行業都實行公司化經營,只有公司才能申請到經營許可權,個人是沒有資格得到這一許可權的。沒有許可權,就不能運營,如果上路,就是黑車。個人如果要跑出租,能夠做到的是,或者自己買車掛靠到公司,或者向公司租車包車,加人到某個公司里面。無論哪種情況,每月都要向公司交納一筆“份子錢”。在此鏈條中,苦的累的,只能是出租車司機。
前瞻產業研究院出租車行業研究員向寒雪分析認為,在當前的出租車行業中,政府部門依靠行政壟斷和資源壟斷成為行業主宰,收益豐厚且旱澇保收,出租車公司依靠從政府獲得“特許經營權”,同樣旱澇保收,二者皆為行業的既得利益集團,要杜絕行業亂象,實現出租車資源經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最大化,只有將資源和市場完全交給市場去配置,實行徹底的、完善的市場化經營,才有可能讓整個行業健康發展,但這也勢必會被既得利益集團所抵制,因此,體制不改,亂象難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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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瞻經濟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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