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鋸病腿”何時休 “病有所醫”何時始
在大病保障方面,2012年8月,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在基本醫療保障的基礎上,對大病患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進一步保障的一項制度性安排,進一步放大了保障效用,保障對象面向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的參保(合)人。截至2012年12月末,我國城鎮醫保覆蓋率達到了75.28%,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合率達到了98.3%,居民保障覆蓋處于較高水平。
2013年,按照衛生部部署,我國農村醫療保障重點向大病轉移,肺癌、胃癌等20種疾病納入大病保障范疇,大病患者住院費用實際報銷比例不低于70%,最高可達到90%。但是,大病醫保的范圍依然比較窄,即使保障程度較高,對于很多農村家庭依然難以承擔。而大病醫保的保障實施情況依然需要大打折扣。
從機制方面,大病醫保機制明確了兩點:一是在全國范圍內建立大病保險制度;二是由商業保險公司承辦大病保險。實際上,政府將大病醫保服務委托給了商業保險公司,通過政府向保險公司購買服務的形式開展。在推廣中,大病醫保更多依賴各地根據財政收入、保障水平等實際,各地都在探索多樣化的模式。
目前,國內商業保險公司在參與社會醫療保險服務方面,已經探索出了洛陽模式(中國人壽)、湛江模式(人保健康)、江陰模式(太平洋人壽)和太倉模式(人保健康)等,但是尚沒有大范圍的開展推廣。
在現行社會宏觀環境和管理體制下,以上試點成功的大病醫保模式若要真正推廣實施,必須要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醫療衛生部門的配合和支持、商業保險機構管理和服務到位、以及有效的運作機制,這些都需要政府、醫療機構和商業保險公司共同努力配合才能真正實現。所以,要確保“自鋸病腿”這樣的事件不再發生,要實現真正的人人“病有所醫”需要政府積極去推動,以及整個社會機構不斷探索和努力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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