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租車困局:十年難撼“打車難”
2004:行政訴訟破局
邵長良的研究材料是由余暉傳出的。當時,余暉正參與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的項目,同其他27名學者一起討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2002年,是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啟動的第二個年頭。此前,由于缺少規范制度,中國一直存在大量不合理的行政審批項目,開一個批發市場,要找100多個單位審批蓋章。2001年,隨著中國加入WTO,行政審批改革提上日程。
余暉正是28名首批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專家咨詢組成員之一,“出租車行業在我們當初討論行政許可法的時候一直有涉及,大部分學者都認為這樣一個行業沒必要設立行政許可。”余暉回憶,“當時我們覺得,中央級別的行政許可里,有70%都是可以廢除的。”
2004年7月1日,《行政許可法》正式生效。雖然此前一天國務院頒布412號令,公布了保留下的行政審批項目,其中也包括出租車行業。但這部被稱為“陽光法案”的《行政許可法》對于政府實施行政許可的設立依據、實施程序均有相當程度的規范,出租車行業壟斷的堅冰似乎出現了裂縫。
田乾峰是當時的記者,編輯徐一龍給他派了一個選題——幾名司機要在行政許可法實施的當天去申請個體出租車牌照。7月1日,田乾峰起了個大早趕到運管局,見到了那三名司機——邵長良、王學永和車殿光。
接待的工作人員顯然有點蒙,1994年以后,北京市出租車管理部門就沒有受理過個體出租車運營申請。一個工作人員開始說“沒這項業務”。領導趕到后又迅速改正錯誤,“這個業務剛開張”。第二天新聞見報,大量司機開始涌向運管局去申請個人運營資格。
7月12日,3名司機收到了不予批準的回復,依據是《北京市“十五”時期交通行業發展規劃》,即1648號文件,這份規劃文件提出,北京市2005年出租車數量應該控制在6萬輛。田乾峰一度以為這條新聞該結束了,但是3名司機開始申請聽證會,7月23日申請不批準,3名司機決定發起行政訴訟。
這場行政訴訟當即引發關注,幾十名司機也試圖效仿邵長良他們,但未被立案。
這是場蓄謀已久的訴訟——邵長良很清楚《行政許可法》的分量。很早之前他就開始和一些司機、學者商量利用這個契機推動出租車行業改革。
韓冰是當時免費給邵長良、王學永、車殿光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師。拿到邵長良等人的材料,韓冰覺得,雖然出租車運營權在行政許可的設立以及具體規定上均與《行政許可法》有沖突,但規定不是可訴的具體行政行為,同時所涉目標太大難度過高。
最終定下的突破點,是運管局拒絕審批時,沒有通知邵長良等人有申請聽證和行政復議的權利。“這是個具體的可訴的行政行為,并且跟《行政許可法》的程序明顯不符,市運管局目標也相對小一些,所以我當時覺得,最低限度,聽證會還是有希望的。”韓冰回憶,“假如能進入聽證會環節,剩下的就好辦了。因為你說要管制,就必須給出管制的理由,6.6萬輛的數據是怎么計算的?個體申請為什么不批準?”
在拖了近3個月之后,案子終于開庭。原宣武區人民法院最大的法庭被記者、司機、運管局和出租車公司的工作人員擠滿了。
當時可能沒有人想到,這次開庭將會是這個案子唯一的一次開庭。漫長等待過后的2005年10月24日,王學永等人拿到了一份6頁的判決書,敗訴。繼續上訴,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在當年12月直接作出終審判決——維持原判。
這場一年多的訴訟磨掉了邵長良等人最初的希望,而出租車行業的行政許可制度依然頑強如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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