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P2P平臺不擔責 民間借貸新規亮點
付出去的利息居然可以再要回,出問題P2P平臺不擔責……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該司法解釋將從9月1日起施行。
亮點一:超36%有權要回多付利息
《規定》劃定兩線三區,第一根線就是民事法律應予保護的固定利率為年利率的24%,第二條線是年利率的36%以上的借貸合同為無效。劃分的三個區域,一個是無效區,一個是司法保護區,一個是自然債務區。超過36%則是無效區。無效的含義是指如果當事人原來自愿償還了利息,基于合同無效,是可以要回來的,這也是對1991年的司法解釋重大的修改。
亮點二:允許企業之間融資
根據該司法解釋規定,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企業之間為了生產經營需要簽訂的民間借貸合同,只要不違反合同法相關規定,法院應予認定。企業為了生產經營需要而相互拆借資金,司法應當予以保護。同時,企業因生產經營需要在單位內部通過借款形式向職工籌集資金簽訂的民間借貸合同有效。
亮點三:網貸平臺僅提供媒介不擔責
《規定》明確,借貸雙方通過P2P網貸平臺形成借貸關系,網絡貸款平臺的提供者如果僅提供媒介服務,則不承擔擔保責任。
投資者維權難度加大
該條新規無形中增加了投資者的維權難度。說到此點,恐怕又要引起一番熱議了。2013年以來,P2P網絡借貸出現井噴式發展,同時P2P問題平臺也在激增。據前瞻產業研究院發布的《2015-2020年中國互聯網金融行業市場前瞻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顯示,截至2014年底,國內網貸運營平臺達1575家。而2010年前不超過10家,平臺數4年增長150倍。
圖表:2010-2014年我國P2P平臺數量(單位:家)
資料來源:前瞻產業研究院整理
而2015年上半年我國問題P2P平臺數量為273家,數量超過2014年問題P2P平臺數總和。今年7月,新增問題平臺為109家,問題平臺雖然就6月有所下降,但仍然高于上半年其他月的數量,問題平臺發生率仍處于高位,達4.86%。
企業故意欺詐、風險控制能力弱、國家監管缺位、個人征信體系建設缺失等因素都導致了問題P2P平臺產生。
投資者該如何保障自己權益呢?此條規定指出,P2P平臺僅提供媒介服務,出了問題后,投資人和借款人要求其承擔擔保責任,人民法院不會支持。但是P2P平臺明確表示其將為提供擔保,出了問題后,出借人要求其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會支持。所以,投資人投資網貸時要看清楚平臺是否擔責,否則利益受損后將無法維權。
在等到傳說中的P2P監管細則出臺與落地,P2P行業得到全方位規范并受到國家進一步的監管之前,請謹慎選擇靠譜的P2P網貸平臺。
相關推薦 |
![]() 最新行業動態,解密市場盈利點,把握行業競爭主動權 詳細>> |
傳統企業進軍互聯網金融 大趨勢下的大不 |
刷臉就能取錢 互聯網金融成人臉識別市場 |
P2P監管需加強 互聯網金融發展前景分析 |
如在招股說明書、公司年度報告中引用本篇文章數據,請聯系前瞻產業研究院,聯系電話:400-068-7188。
前瞻經濟學人
專注于中國各行業市場分析、未來發展趨勢等。掃一掃立即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