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半年度中國IPO被否原因分析報告
二、政策的變化
中國證監會于2013年11月30日發布《關于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意見》以市場化、法制化為導向,突出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監管理念;以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為宗旨;進一步明確了發行人和保薦機構等證券服務機構及人員的主體責任和職責。
《意見》的推出,是逐步推進股票發行從核準制向注冊制過渡的重要步驟,體現了監管部門加快實現監管轉型、發揮市場決定性作用,維護市場公平、切實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初衷。
《意見》的一大亮點是進一步提前招股說明書預先披露時點。《意見》要求發行人招股說明書申報稿正式受理后,即在證監會網站披露,從發行申請文件提交之日起,發行人相關信息就不得隨意更改,中介機構即需要對所披露的信息負責。這一規定將進一步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從而約束發行人的信息披露行為;加大中介機構的違約成本和懲罰力度,也將大大遏制中介機構突擊申報的沖動。
此政策對招股書作假的殺傷力比較大。因此企業面對新政時需要與中介機構一起嚴格把關招股書的內容,防止因信披時間的延長而導致過會風險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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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瞻經濟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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