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C/PE退出困境:光鮮下的暗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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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22 14:37:37
責任編輯:王逸之
來源:前瞻網
第三,國內監管體系日趨完善,行業走向規范化發展。發改委在2011年12月8日發布了《關于促進股權投資企業規范發展的通知》,這是我國首個全國性的股權投資企業管理規則,意味著PE行業的監管開始加強,為行業亂象敲響了警鐘。《通知》從股權投資企業(PE)設立與資本募集及投資領域、風險控制、管理機構、信息披露、備案管理和行業自律五個方面對全國性股權投資企業提出規范要求。
面對PE腐敗,新股“三高”問題,監管層已然察覺,并試圖逐步對行業實施監管,因此,2012年PE行業監管要求收緊、工作細化已經成為必然趨勢。2012年4月1日,證監會發布《關于進一步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下稱《意見》)主要從強化信息披露、調整詢價范圍和配售比例、加強對發行定價的監管、增加新上市公司流通股數、抑制炒新以及加大對不當行為的處罰力度等多方面入手,繼續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討論,正牽動著上游PE的神經。
在經歷了2011年IPO寒流沖擊之后,以IPO為主要退出渠道的各路投資機構難免再遭風霜。隨著新一輪新股發行制度改革的啟動和深化,“全民PE”的發展勢頭或將得到抑制,同時,行業洗牌的進程有望加快,帶領整個行業向成熟、規范化的方向發展。《意見》的出臺對PE行業的影響深遠,一旦實施,將改寫PE行業的格局。目前,部分一級市場投資的價格非常昂貴,以目前IPO約30倍的市盈率發行尚有盈利,但若降至20倍以下,部分“裸泳”的從業者或將被淘汰出局。
第四,美國出臺新規,PE赴美上市熱情難續。2011年11月中旬,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出臺了有關借殼上市的一項新的規章制度。任何希望通過反向并購上市的公司必須滿足更加嚴格的納斯達克-OMX集團(NASDAQ OMX),紐約泛歐證券交易所(NYSE EURONEXT)和紐約證券交易所(NYSE) ,美國證券交易所(AMEX)的上市要求。而所謂反向收購是進入美國證券市場的一種辦法,通過該辦法國外公司可以通過并購殼公司達到上市的目的。
在此之前,反向收購上市曾經是國內企業赴美上市的最愛,因為其操作簡單,時間周期短,變現容易,是國內創投業實現投資退出的一個捷徑。
此項規定的出臺將使中國公司赴美上市經受更多考驗,在全球經濟放緩的大背景下,中國公司赴美上市或將繼續放緩。2011年,由于中國概念股表現欠佳以及“VIE模式”前景影響投資者信心,私募股權投資機構通過被投企業境外IPO實現退出遭遇阻力。
第五,暴富實為紙上富貴。股票發行價格與二級市場交易價格存在巨大落差,經歷最近兩年下跌后,這一落差進一步拉大。據統計,今年2月份獲得IPO退出的11家PE機構的平均賬面投資回報率僅僅只有2.83倍,遠遠低于2010年平均10倍和2011年平均8倍的賬面回報倍數。“暴富”實為紙上富貴,畢竟PE機構的大部分投資仍處于1年至3年的限售期內,真正變現時的現金收益充滿不確定性。
在國內高收益債券和并購杠桿貸款市場尚未形成的情況下,90%以上的PE退出渠道是IPO。
第六,沉淀資金退出仍需時日。2000年以來,PE行業累計投資的項目約7000家,而直到2004年中小板的推出和2005年股權分置改革,PE業的投資退出問題才得到了初步的解決。2004年以來的有VC/PE支持的上市項目累計不到700筆。
到目前為止,PE行業所投項目的上市比率約為10%,PE業過去十年所投資金的大部分仍處于沉淀狀態。按照目前每年不過300家左右的上市進度,存量項目的退出仍需相當時日。而順暢的退出渠道永遠是PE業的生命線,如果資金不能順利的退出將會給PE的發展帶來沉重的打擊。
在國內高收益債券和并購杠桿貸款市場尚未形成的情況下,以并購方式退出的收益普遍不高,IPO方式仍將是未來五年退出的主要渠道。而與我國不同的是,歐美PE投資項目以杠杠收購為主要方式,退出多以轉給“戰略買家”的途徑完成,而以IPO方式的退出大約只有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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