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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請演講
2019年9月6日,交通運輸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印發《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辦法》是在充分肯定“無車承運人”試點取得的成效,并認識到“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已經成為新業態發展的瓶頸制約后,對“無車承運人”的進一步認可和規范。
值得注意的是,《辦法》提出:1)將試點期間的“無車承運人”更名為“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即網絡貨運),明確了網絡貨運即為互聯網平臺型企業;2)將網絡貨運的資質審批將下放到區縣(全國有3812個區縣)。其中“互聯網平臺”的概念意味著平臺企業將高度依賴信息化的手段,進行運輸資源與運力資源的協同;資質審批下放,意味著申請的門檻放低,只要符合準入標準,所有參與者都有資格成為網絡貨運平臺。網絡貨運平臺將不再是“奇貨可居”的資質和資格,而成為貨物運輸業務的基本工具和業務運營的基礎平臺。而這也就延展出網絡貨運下半場的兩大特點:數量級的爆發增長和高效率的平臺運營。
數據顯示,在交通部確定下來的229家無車承運人試點,三方企業占比44.9%,表現活躍。主要原因在于三方企業轉型無車承運人(網絡貨運)可獲得以下四方面的實惠:1)去中間層降本;2)透明管控,去潛規則;3)數據控稅、合規抵扣);4)信息交易轉為信用交易。
因此,隨著政策放開,將使得大批量的傳統三方物流企業(3PL)轉型為網絡貨運平臺。而在我國,除了部分規模較大的三方物流企業在全國范圍內經營外,大部分仍是中小企業,地域性非常強。所以可以預見,未來區縣審批放開后,大多數網絡貨運平臺大多都將是由這些中小型的三方物流企業構成的區域性的“小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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