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英:從億萬富豪富豪到階下囚
2014-07-15 15:33:55 責任編輯:林一 來源:生意場
吳英和丈夫從開設美容院起家,生意像滾雪球一樣越做越大。2006年3月起,吳英在東陽注冊成立了12家以“本色”定名的實業公司,涵蓋商貿、地產、酒店、網絡、廣告等眾多范疇。2006年,媒體曝光吳英的總資產達38億元,當時位列2006年胡潤百富榜第68位,女富豪榜第6位。同時,其極其囂張的特性風格惹起了極大爭議。但好景不長,短短10個月時間,吳英因涉嫌不法接收大眾存款罪于2007年3月16日被依法拘捕。2009年12月,被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集資欺騙罪一審判處死刑。2012年1月18日,浙江省高等人民法院二審采納上訴,保持原判并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所有人都以為吳英“難逃一死”時,案子又突然峰回路轉。2012年5月21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經重新審理后,對被告人吳英集資詐騙案作出終審判決,以集資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吳英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
昨日,吳英案開庭審理,卻出現了與李莊案相同的讓人費解現象:律師與當事人吳英的表態自相矛盾。律師堅持無罪辯護,但當事人卻表態有罪。是什么讓律師與當事人之間“內哄”?
因為中國民間金融的繁盛,以集資詐騙罪這樣一個充滿爭議的罪名量得死刑,著實讓人吃驚。著名財經作家吳曉波曾如是寫道:正如眾多法律和經濟學界人士所觀察到的,在金融市場發達的國家,企業進行非法集資的情況是非常少見的,在我國卻是屢禁不止,金融體系結構的不合理是一個不容忽視的主要原因。在我國以四大國有控股商業銀行為主的金融信貸體系中,由于受諸多歷史和體制因素的影響,對國有企業一直給予積極的信貸支持。而對民營企業,尤其是民營的中小企業,銀行在審發貸款時都存在著不同程度的“信貸顧慮”。諸多“小姑娘”悲劇的一再出現,正是這種時代背景下發生的制度性悲劇。自上世紀80年代中后期起,中國沿海各地的民間金融活動從來就沒有停止過,國家一方面對此種行為嚴厲禁止,另一方面卻又對如何加大私人企業的金融服務束手無策。吳英案件所引發的遠不僅是經濟問題,更有制度建設問題。
正是如此,吳英案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不少學者企業家為之鳴不平。眾多輿論和支持者認為,吳英案的結果代表著官方對民間金融的看法,吳英的命運就是民間金融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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